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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ST宜生股民一审胜诉 后续股民仍可起诉

  近日,备受关注的股民诉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宜华生活,现证券代码:400099,原证券代码:600978原证券简称: *ST宜生)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重大进展,据媒体公开报道显示,汕头中院一审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。(厉健律师专栏)

 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(证号:13301200210145176)表示,*ST宜生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,受损股民仍可依法起诉。

  案情回溯,2021年11月3日晚,宜华生活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及《市场禁入决定书》的公告。公告显示,证监会查明,宜华生活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:一、2016年至2019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。(一)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;(二)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以及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。二、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。证监会决定:对宜华生活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 600 万元的 罚款; 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,并各处以罚款。此外,证监会决定对部分责任人员给予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

  根据《证券法》、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,上市公司、实际控制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,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: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损失。

  “目前我们正在分批代理股民起诉索赔。”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司法解释,暂定: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6日期间买入宜华生活股票,并在2020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,可以索赔。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。(*ST宜生维权入口)

 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、股票对账单原件(2017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)、联系方式。

  (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厉健律师,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,2009年荣获“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”称号。2003年至今,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,成效显著。其中,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“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”,投资者诉祥源文化、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,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。)